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开展“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检查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调查处理涉农违规收费案(事)件。
(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核、登记、评估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经统计年报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调查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的违法案件。
(四)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农社对接,产销衔接。围绕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五)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挂“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定编10名(其中: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5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在职9人,退休3人。为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工作部门。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21.36万元,较上年预算159.05万元增加62.31万元,增加39.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26.76万元增加50.71万元,增加4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其他收入43.89万元,比上年32.29万元增加11.60万元,增加35.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21.36万元,较上年预算159.05万元增加62.31万元,增加39.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7.47万元,比上年126.76万元增加62.31万元,增加39.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40.00万元,比上年的34.40万元增加5.60万元,增加16.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项目。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7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19.11万元增加52.42万元,增加44.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23.07万元增加0.60万元,增加2.6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6.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0.60万元增加5.80万元,增长54.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6.27万元增加3.49万元,增加55.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26.76万元增加62.31万元,增加39.18%;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5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07.04万元增加43.68万元,增加40.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支出1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9.72万元增加7.03万元,增加7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4名,预算测算数增加公用支出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的10.00万元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7.54万元减少0.79万元,减少4.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差旅费1.55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工会经费1.80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61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同比增加74.29%,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0.61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同比增加74.29%,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预算测算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安排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较上年预算0.19万元安排增加0.41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79%,主要原因2023年5月经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省考招录4名参公管理人员,公用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总额4.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0.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20万元,现有公用车辆0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比2023年初5.25万元减少1.05万元, 减少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0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年度目标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化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考核经管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考评(平安)建设任务,加强县市区动态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添活力增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长期目标1:长期目标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农村经营管理规范率=100%;村级债务清零≥95%,做到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执行政策准确率≥95%,设立依据是政策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无负债的村≥95%,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指标设立依据是政策文件规定。
3、年度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化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考核经管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考评(平安)建设任务,加强县市区动态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添活力增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债务清零的村≥95%,村集体经济收入大于5万元的村≥85%,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行政村≥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政策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5%,指标设立依据是政策文件规定。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化解村级债务项目”
(1)主要内容是: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4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由县(市、区)据实确定债务清零时限。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2024年底债务清零的村≥95%,2024年底严控新债村≥95%,做到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村≥95%,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
(1)主要内容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实力。202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从2019年起,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85%,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行政村≥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95%,有较强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村≥95%,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行政运行(213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指农林水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2、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说明: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