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隐私安全说明

发布日期:2023-04-11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由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办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综合平台。

请您在访问本网站前仔细阅读本说明。您使用本网站则表明您已知悉并接受本说明所有条款的全部内容。如对本说明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可向我们咨询。

一、搜集、分拣信息

当您浏览、阅读或下载本网站的信息时,网站会自动搜集和分拣到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互联网域名、用户使用的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类型、访问时间、访问次数、访问页面等。这些信息会促使我们改进网站的管理和服务,不会被用来确定您的身份。

二、个人资料

您在使用本网站上部分功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互动)时,在您的同意并确认下,本网站会通过注册表格、订单等形式要求您提供一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职业、教育程度等。用户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并随时更新登记资料,否则,本网站有权取消用户登记或拒绝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信息使用

您向本网站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可能用于下列用途:

(一)核实用户身份,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用户相关信息;

(三)执行用户的指示、回应用户或以该用户名义提出的查询、建议或举报内容;

(四)用于用户在提供信息时特别指定的目的,例如参与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发表评论等;

(五)用于编制有关网站使用的流量统计数据;

(六)其他促使网站管理或服务改进之用途。

在未得到您的同意前,本网站不会将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但发生以下事由的除外:

(一)按照本网站制订的规则和程序,本网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经获得您的授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本网站提供的;

(三)不能归咎于本网站的客观情况,导致的个人信息的公开;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个人信息的公开;

(五)由于用户自身过错而导致的个人信息的公开;

(六)超出本网站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能力范围所导致的个人信息的公开;

(七)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个人或社会大众的隐私和安全的;

(八)为维护本网站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

四、信息安全

本网站将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为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时本网站会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述资料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安排及时通知您,若您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明示反对,本网站将推定您已同意。但处理过后,您仍然有权请求停止电脑处理。如因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特殊原因,导致所存储的用户信息被破坏、泄密并受到损失的,本网站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力减少用户的损失,但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限制利用原则

本网站仅在下列条件下,对收集的个人资料进行必要范围外的使用:

(一)已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二)为免除您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方面遇到的急迫危险;

(三)为防止他人权益遭受重大危害;

(四)为增进公共利益,且无损于您的重大利益。

六、免责声明

下列情况时本网站毋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按照本网站制订的规则和程序,本网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经获得用户的授权;

(二)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或基于公共安全目的等,本网站必须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四)任何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政府部门管制和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五)因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造成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六)其他为维护本网站权利及相关权利人权利之情形。

七、其他

本说明中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网站相关业务规则及国内通行的惯例办理。本说明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因使用本网站的信息和服务而与本网站发生争议的,同意接受本网站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的裁定。

八、联系方式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1号市农业农村局

邮编:441300

联系方式:0722-3317469(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