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执法联合多部门在琵琶湖水域进行联合执法

发布日期:2020-10-14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农业农村局 字号:[ ]


随着我市“十年禁捕”工作的全面推进,打击非法捕捞的执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向更加隐蔽、更加复杂方面转变。面对新情况,支队采取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农业和公安部门联合及县市区渔政执法的责任感,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贯通打击模式,保持高压态势。并对多起举报投诉线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月12日下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海波牵头组织公安、随县农业农村局、洪山镇政府多部门对群众四次举报的琵琶湖库区违法捕鱼线索进行联合查处。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该水库往年对外承包,枣阳籍承租人委托张某负责日常管理,长岗镇和洪山镇库区的一些老百姓常年在此偷捕,还有一部分居民经常在此垂钓,三者经常发生矛盾。水库承包方认为他们在禁捕之前就签了承包合同,投资了大量资金,库区老百姓和垂钓者使他们投资受到损失,为了减少损失,承包方采取了拦网护鱼的违法行为,经过前期的工作,拦网已由承包方自行拆除。

针对这种情况,李海波就琵琶湖水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法作了三点强调:一是实行长江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子孙谋”的战略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二是琵琶湖保护区的违法捕捞行为必须彻底杜绝,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作用,搞好打击的综合组织协调,公安部门要加大警力、形成威慑力,洪山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合力,重拳打击;三是针对承包人的诉求,一定要依法依规合法反映,在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没有给出批准之前,坚决不准下库捕鱼,不准有任何的违法捕捞行为,如果顶风作案,一定从重从快给予打击,经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承租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积极改正错误,以后再不下库捕鱼,同时承诺以后要加强政策学习,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为国家的生态大保护做出贡献。

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渔政站、洪山镇政府、洪山派出所、琵琶湖水库管理处的相关同志、干警和工作人员参加了这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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