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08 16:46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包括: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5.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6.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7.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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