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290282/2025-3791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随农〔2025〕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18:00 |
编辑 |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随州市整体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工作责任,现将《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随州市整体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随营商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农业农村工作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随州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随州实践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打造农业品牌矩阵。以“品牌响”,助力“产业兴”,持续打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组合拳,提升品牌影响力。落实湖北“菇七条”,持续开展“随州香菇·香飘世界”品牌推广活动,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力争“随州香菇”品牌价值突破200亿元。叫响“随州香稻”“随州油茶”“随州泡泡青”“随州青茄”“胭脂红鲜桃”“广水三白蔬菜”等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市场信息化科、种植业科)
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进一步倾听企业诉求,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参加政企双月恳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发展诉求。加强12345、信访举报等途径的信息收集,对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跟踪、回访。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对口包保10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中心、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
3.用好惠企政策资金。编制农业农村领域惠企政策资金事项清单和申报指南,推动“香菇产业奖励资金”“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惠企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力争实现惠企资金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应享尽享。进一步压缩政策兑现周期,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计划财务科)
(二)营造高效公平政务环境
4.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持续开展局长“坐窗口、走流程、优服务”活动,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对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持续压减“承诺办结期限”,对部分事项推行“网上直办、一次办成、一日办结”,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责任单位: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单位)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涉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加强对守信企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珍惜信用资源,树立良好信用形象。(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6.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重点针对行政监管执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开展审查。(责任单位:法规科)
(三)营造便利充分要素环境
7.加大多元投入。建好湖北香菇供应链平台和随州香稻数字一体化平台,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等方面争取信贷、债券资金支持。推动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农田建设科、乡村产业发展科、蔬菜事业发展中心)
8.强化人才保障。依托“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支持香菇、稻米油产业研究院紧密对接企业需求,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投身到随州就业创业。加强“头雁”、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培训,培育农村数字人才、电商人才。(责任单位:科技与人才科、乡村产业发展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和农垦科)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9.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聚焦过度执法、以罚代管、小错重罚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探索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完善“免罚清单”“首违不罚”“轻处罚、普法教育与劝导免处三结合”等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困难企业、弱势群体,在行政处罚前开展生存状况和经济影响评估,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0.健全监督体系。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涉企检查清单,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等途径对检查计划和结果进行发布,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检查事项有关科室、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做好业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结合、相互促进,实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把握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机制,做好相关文件的公示和资料归档,并定期报送工作推进中的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下一步打算。
(三)做好宣传推广。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营造服务“三农”、助力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将工作落实和宣传报道有机结合起来,发掘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农业农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三农”工作、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