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8290282/2023-3456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随农产办〔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4-15 08:57
编辑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李发兵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08:57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李发兵 字号:[ ]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增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随州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为培育壮大市级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随农产字〔2012〕3号)的规定,现将2021-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在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材料,按照《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监测(申报)程序

       (一)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按时向所辖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统一出具新申报企业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说明认定工作的过程、新申报企业原因),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

(三)对有问题的新申报企业,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实企业:①主导产品质量是否达标;②是否存在恶意偷(漏)税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行为;③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名存实亡、空壳运转;④带动农户等。根据核实情况,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推荐、增补,否则不予推荐

(四)市产业化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增补认定意见。对增补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公示一周后,一并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新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所辖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完成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工作,并将新申报企业资料(一式一份)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一并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存在坑农害农、环保不达标、产品质量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恶意偷税漏税与欠贷不还、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及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无望名存实亡、空壳等现象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之列对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精深加工出口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成效显著、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较高的规上企业要优先予以推荐。

(二)企业应如实、及时地上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同时报送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企业简介(附件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电子版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地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企业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清晰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加盖骑缝章,确保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所供材料胶订成册。

附件

1.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2.企业简介(模板)

联系人:熊金发  3311296  346460630@qq.com

                          

                               2022414

附件1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手机:            

申报日期:    2022年   月    日

一、2022年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另附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名称的监测龙头企业,请提交更名申请 、企业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简介(2000字以内)。说明企业经济运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项目投资与技改、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产业链打造、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国内外市场开拓与电子商务等情况。

四、2020-202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可只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出具2020—2021年企业资信证明。

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七、企业主导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出具2020—2021年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八、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县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证明。

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000字左右)。说明2020—2021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①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情况(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十、附件资料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

***企业简介(模板)

一、企业名称

二、主导产品:

三、行业地位:

四、2020年和2021年企业经营情况:(包含营业收入、利润)

五、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原料采购联农带农情况:

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七、科研机构:

八、企业地址:

九、董事长:***;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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