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发布,2022年9月30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农业农村局通过门户网站(网址:http://nyncj.suizhou.gov.cn/)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2-3317469
传真号码:0722-3289109
电子邮箱地址:snyncjysq@suizhou.gov.cn
通讯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1号(传媒大厦1122室)
邮政编码:441300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可查看网站:http://nyncj.suizhou.gov.cn/
本指南自2022年9月30日执行。
- 附件: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