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8 18:04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农业农村局 字号:[ ]

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宅基地审批与管理。自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职能移交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改革过渡期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出台了县级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制度,各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有序开展审批工作。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各地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统计摸底、动态巡查等工作,把好宅基地监管第一道防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无宅基地的或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二)积极探索宅基地盘活利用途径。围绕盘活利用农用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三地一房”改革,组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指导推动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加强在宅基地分配、流转、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收益、监管等方面的探索。调研总结经验模式,推介典型模式和案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核查处置工作,农房及农业设施等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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