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现有人员8名,其中副处级1名,一级主任科员3名,正科级1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试用期人员2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支队收入预算总额205.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0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其他收入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2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5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队支出预算总额205.31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09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农林水支出15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2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5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0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9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4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2名,人员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2024年支队运行经费1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万元。包括:其中办公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5.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4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万元,比上年减少0.42万元,同比减少13.33%,主要原因:压减“三公”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考察交流;
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20%,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上年减少0.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2%,主要原因:压减公务用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1万元,占采购总份额的10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万元,占采购总份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办公设置购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初资产总额2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7.31万元,现有公用车辆1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5.6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7.09%,主要原因: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一是完善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开展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二是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年度目标为: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投诉案件查处率100%;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二是农资执法打假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在岗执法人员100%;溯源查处率 100%;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产禁捕执法,投诉案件查处率100%;4个库区执法监管100%;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
2.长期目标1:完善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开展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长期目标2: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参训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长期目标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3.年度目标1、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年度目标2、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年度目标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农业综合执法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是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投诉案件查处率100%;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二是农资执法打假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在岗执法人员100%;溯源查处率 100%;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产禁捕执法,投诉案件查处率100%;4个库区执法监管100%;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二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畜产品的消费安全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产出指标2: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产出指标3:水生生物资源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1: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2: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3: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支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去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