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策措施。
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维护渔业生产安全,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船登记职能。
4、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推广。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5、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和防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
6、负责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养殖、加工与市场流通。
7、负责全市渔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属于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核定本单位编制4人。目前实有人数4名。
2008年鄂人函【2008】38号文件规定,将我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随编发〔2011〕19号),将随州市水产办公室更名为随州市水产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随编办发【2021】93号),将随州市水产局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11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3万元,其他收入33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97.42万元增加14.95万元,增幅15.3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12.3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43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3.94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7.42万元增加14.95万元,增幅15.3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12.37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农林水支出8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7.42万元增加14.95万元,增幅15.3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12.37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7.42万元增加14.95万元,增幅15.3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8.4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农林水支出6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4.42万元增加4.01万元,增加4.75%,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7.61万元,其中:办公费0.25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2.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7.61万元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同比减少6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同比减少6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本年按政府采购要求,增加购买办公复印纸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初资产总额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0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现有公用车辆0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减少1.35万元、减幅25.11%,主要原因为: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大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年度目标:大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大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市水产放养面积≥36.2万亩;水产品产量≥9.06万吨;稻田综合种养面积≥9.8万亩;总产值≥24.3亿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水产事业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大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市水产放养面积≥36.2万亩;水产品产量≥9.06万吨;稻田综合种养面积≥9.8万亩;总产值≥24.3亿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水产事业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禁捕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要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护区全部禁捕到位,并在全市种质资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1.退捕渔民享受现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2.保护区退捕禁捕日常监管。3.支持退捕渔民转产转业。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排击非法捕捞≥98%;资金使用率≥95%;禁捕渔船退捕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捕捞渔民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农产品加工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香稻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2024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大力开展稻田养虾养蛙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虾养蛙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以“稻虾稻蛙综合种养”恢复冬季蓄水,节约用水成本,利用虾类蛙类粪便和残饵增加稻田的肥力,全程不使用化肥农药,有效提升了优质稻品质。使小龙虾黑斑蛙的生长与水稻之间形成良性可循环的生态链,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稻田养虾养蛙取得实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稻田养虾模式稻谷产量≥700斤;稻田养蛙模式稻谷产量≥400斤;稻田养虾模式虾产量≥260斤;稻田养蛙模式蛙产量≥2000斤;现场观摩测产活动≥1次;稻田养虾养蛙取得实效,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有效提升优质稻品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培训、宣传。2024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
推动随州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宣传、管理、培训、检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印发资料,科普宣传≧3次;调查摸底≧5次;普及知识、培训≧2次;督查落实≥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参入≥7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基层农技推广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资金用于黄鳝生态养殖技术示范,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年产成鳝6万斤,优质鳝苗300万尾,年产值500万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成鳝产量≥60000斤;鳝苗产量≥300万尾;总产值≥500万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行政运行(213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130135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