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基本情况。2020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现有人员9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2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支队收入预算总额208.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2万元,上年结转15.93万元。收入比上年259.49万元减少50.9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9.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队支出预算总额208.55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15.93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7万元、农林水支出16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259.49万元减少50.9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9.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92.62万元。较上年预算190.69万元增加1.9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位晋升晋级等工资调资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支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支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支队运行经费1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3.64万元。包括:其中办公费1.40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08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50万元、福利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13.64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压减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份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份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45.65万元减少45.6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2022年采购渔政执法船预算40万元,2023年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资产总额32.94万元,较上年减少73.4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69.05%,主要原因:一是及时执行项目资金,二是上年度以支定收冲减结余导致零余额用款额度大幅度减少;其中流动资产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68.8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上年度以支定收冲减结余导致零余额用款额度大幅度减少;非流动资产32.94万元,较上年减少4.6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2.30%,主要原因:一是无偿调拨(划转)长江禁捕渔政执法船给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 万元,比上年5万元减少了2万元,同比减少40%,主要原因:压减“三公”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考察交流;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2.50万元减少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0%,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与上年2.5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主要原因:压减公务用车开支。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完善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开展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长期目标1:完善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开展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长期目标2: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参训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长期目标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3.年度目标1、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年度目标2、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年度目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农业综合执法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投诉案件查处率100%;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二是农资执法打假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在岗执法人员100%;溯源查处率 100%;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产禁捕执法,投诉案件查处率100%;4个库区执法监管100%;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1: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项目绩效目标2: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项目绩效目标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解释:
213010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基本支出。
21301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支出(项):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