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随州市曾都区某便利店经营者来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一面写有“真心为民、排忧解难、人民调解、情法相济”的锦旗送到执法人员手中,以此表达对执法工作的感谢和鼓励。
2024年8月21日,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反映位于曾都区某便利店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及售卖强效避鼠膏存在假冒伪劣农药问题,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领导的部署下,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网店于2024年6月底才开始经营,截止案发前仅售卖1单强效老鼠膏,属于首次违法,并在本机关调查时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立行立改,及时在快手平台上下架相关产品,同时此产品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案件会商讨论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最后确定对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经营者送来的锦旗,既是对执法工作的鼓励,更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立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刚柔相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实体搞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相关企业和实体健康发展,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