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4-09-29 信息来源: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农业农村局 字号:[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决定》作出的战略部署,为新征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农经力量。

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健全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国家鼓励和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或者流转土地经营权。

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改革底线,确保改革始终在正确方向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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