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并开展了交流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严明生活纪律,是加强党员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党员言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
支部书记伊小东指出,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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