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招聘特聘动物 防疫专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4 22:24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 农业农村局 字号:[ ]

    

为保证曾都区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曾都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原则

特聘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须重点围绕我区生猪养殖,加强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在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同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职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科学发展和管理畜禽养殖产业。

二、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备较高的科学素质、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知识;

5、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农业乡土专家、农业养殖能手应有一定面积的自有基地;

6、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7、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

3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三、岗位设置

拟招聘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四、职责与任务

按照助力农业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下职责和服务任务。

(一)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养殖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养殖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贫困农户从事养殖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贫困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采取“传、送、带”模式,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宣讲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扶贫攻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聘用期限、补助标准

(一)聘用期限:实行1年1聘,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续聘或解聘。

(二)补助标准:特聘农技员补助标准2.25万元/年.人,补助资金从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对用人单位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补助以外的相关费用。

、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曾都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经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1寸登记照3张,直接递交农业农村科教股502室)。

(二)报名时间20201120日到1127日(上午8:3012:00点,下午14:3017:30

(三)技能考核。

1、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

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

3、专家质询

(四)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农业农村政工股、科教股共同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六)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者,即为我农技推广特聘服务人员,由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并颁发特聘农技员证书。

应聘材料恕不退回,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报名证件的原件备查。

七、联系人:陈怡舒    联系电话18372209156

附件:曾都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评审表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01119

附件:

曾都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评审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一寸)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名称


申报岗位



所获资格证书及荣誉(附上相应复印件)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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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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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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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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